據最高檢12月1日消息,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組成員、副總經理李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李東 資料圖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東利用擔任神華準格爾煤炭公司黨委副書記、經理,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工程師,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李東出生于1960年,長期在神華集團工作,曾任副總工程師、集團副總經理,2017年11月任國家能源集團副總經理、黨組成員,今年2月被查,8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指出,李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接受宴請、旅游、打高爾夫球等活動安排,違規收受禮金;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徇私調整提拔干部;
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退休后違規在民營企業任職取酬;
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煤吃煤,長期以“投資”“代理”為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產品銷售、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