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輸配電價堪稱電價體系的“中樞神經”,不僅直接決定著電力資源在發、輸、配、用各環節的成本傳導效率,更深刻影響著市場主體的運營決策與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
9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步發布《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上文件簡稱“修訂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是我國關于電價監管首次“四弩齊發”并行修訂,被業內視為第四監管周期輸配電價改革謀篇布局的關鍵舉措。
激活發電端 暢通新能源消納“雙循環”
記者注意到,修訂征求意見稿聚焦省內消納與跨省跨區輸送兩個維度,充分釋放出為新能源發展打通“堵點”、暢通“鏈路”的清晰信號。
在省內消納維度,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電網企業服務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型主體時,探索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
華夏雙碳能源研究院專家顧問馬一峰認為,這相當于為源網荷儲一體化、綠電直供等項目“減負松綁”。符合條件的項目通過單一容量制電價,可精準核算分攤系統平衡成本,這將激勵更多市場主體通過投資一體化項目完成自平衡,減少對大電網容量依賴,也有助于促進更多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納。
在跨省跨區輸送維度,針對我國電力資源“西富東貧”的分布特征,修訂征求意見稿創新提出,對以輸送清潔能源或聯網功能為主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探索實行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電價。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能源政策與市場研究院副處長程晨璐表示,“核定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合理確定價格機制”有利于打破省間電力流動的體制機制壁壘,引導西部、北部地區豐富的風電、光伏資源更順暢地輸送至中東部負荷中心。同時,此舉還將提升跨區輸電通道利用率,助力我國能源結構進一步向綠色低碳邁進。
穩住用電端 筑牢民生與企業“防護網”
電價是企業經營的“成本敏感點”。修訂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電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為用戶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續的輸配電服務,助力行業和用戶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修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實現用戶公平分攤成本。基于各類用戶對輸配電系統成本的耗費,兼顧其他公共政策目標,確定輸配電價格,優化輸配電價結構。”“要嚴格規范政府定價行為。明晰定價規則,規范定價程序,科學確定方法,最大限度減少自由裁量權,提高政府定價的法治化、規范化、透明度。”
一系列舉措,旨在穩定電價水平,避免因價格波動過大打亂用戶生產經營用能計劃。這無疑給用電企業吃下“定心丸”,同時也為高耗能企業轉型、新興產業成長打造更具競爭力的用電環境,助力企業輕裝上陣謀發展。
優化電網端 擰緊成本監管“責任閥”
電網作為電力輸送的主動脈,具有投資規模大、產業鏈條長、輻射帶動效應顯著等特征。為兼顧電網企業合理投資回報與防范成本“虛化”向終端用戶轉嫁,本次修訂征求意見稿突出激勵與約束并重原則,著力構建更精細、更嚴格的成本監審體系。
做精“減法”,剝離無關冗余成本。在剔除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與輸配電業務無關支出的基礎上,修訂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細化總部費用核定標準,將充換電服務、市場化業務等非輸配電環節成本一律排除,確保輸配電價“專款專用”,杜絕“水分”摻雜。
做實“加法”,應納盡納合理成本。將企業依法繳納的環境保護稅、水資源稅等合規稅費予以確認并計入定價成本,完善成本核算范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推動電網投資向清潔、高效方向持續優化。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副教授許傳博指出,此次修訂通過規范成本核算、優化投資方向,引導電網企業把資金用在刀刃上,集中力量推進堅強智能電網、跨省跨區專項輸電通道等關鍵工程建設,不斷提升電網對新能源的消納能力、提高運行可靠性,為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筑牢“硬件基礎”。
上一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