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消息,內蒙古對全區納入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累計發放的放電量補償金已突破2億元。
為堅定新型儲能電站投資業主的建設運營信心,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多措并舉推動新型儲能加快建設。
一是于今年3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加快新型儲能建設的通知》(內能源電力字〔2025〕120號),對納入自治區儲能規劃的獨立新型儲能電站投產后向公網的放電量,按照一年一定、一定10年的原則實施補償。
二是建立“放電量補償+現貨價差”雙維收益模式,讓儲能從成本中心變為利潤中心。補償模式明確后,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督促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按月向符合條件的儲能電站轉移支付放電量補償金。
截至2025年6月底,兩家電網企業轉移支付新型儲能電站放電量補償金額總計20875.16萬元。其中,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累計向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項目支付放電量補償費用19620萬元;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累計向符合條件的新型儲能項目支付放電量補償費用1255.16萬元。
隨著內蒙古新能源裝機規模不斷擴大,新型儲能正邁向規模化發展階段。“風”“光”在政策、場景、資本的機遇下,正推動內蒙古成為儲能產業發展的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