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為規范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制度,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于 2020 年印發《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部令 第 13 號,以下簡稱《報告規定》),對核動力廠營運單位向國家核安全局提交相關報告做出了規定,并發布《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公告 2020 年 第 58 號,以下簡稱《報告指南》)對內容進一步細化解釋。
隨著近幾年核安全監管形勢的不斷發展,結合各單位在運用《報告指南》的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有必要對《報告指南》進行完善修訂。
詳情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相關要求,配合《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的實施,進一步指導和規范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事項的報告活動,我部對2020年發布施行的《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進行修訂,形成《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指南(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可登錄我部網站(.cn)“意見征集”欄目檢索查閱。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部(電子版發至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5年9月2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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