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呼倫貝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
《辦法》指出,根據供電企業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斷供電危害程度,重要電力用戶可以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重要電力用戶和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
原文如下:
呼工信電力字〔2023〕73號
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旗市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局,國網呼倫貝爾供電公司,各相關企業:
為加強我市重要電力用戶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管理辦法》(HLBESGYHXXHJ-2023-001),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管理辦法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
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保障電力用戶連續可靠用電,明確電力用戶保障等級,規范電源的配置與管理,提高電力應急能力,維護社會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國務院令第196號)、《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50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3版)〉的通知》(國能發安全〔2023〕22號)以及《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及自備應急電源配置技術規范》(GB/Z 29328-2012)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重要電力用戶分級及電源配置標準
第二條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污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本市電網供電范圍內的電力用戶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第三條根據供電企業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斷供電危害程度,重要電力用戶可以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重要電力用戶和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
(一)特級重要用戶,是指在管理國家事務中具有特別重要作用,中斷供電將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電力用戶。
(二)一級重要用戶,是指中斷供電將可能產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直接引發人身傷亡的;
2、造成嚴重環境污染的;
3、發生中毒、爆炸、火災等事故的;
4、造成重大政治影響的;
5、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造成較大范圍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三)二級重要用戶,是指中斷供電將可能產生下列后果之一的:
1、造成較大環境污染的;
2、造成較大政治影響的;
3、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
4、造成一定范圍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三級重要用戶,是指對本地區社會、經濟有較大影響,中斷供電可能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
(五)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是指需要臨時按二級及以上電源配置標準特殊供電保障的電力用戶。
第四條 重要電力用戶的供電電源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特級重要電力用戶的供電電源具備三路電源供電條件,其中的兩路電源應當來自兩個不同的變電站,當任何兩路電源發生故障時,第三路電源能保證獨立正常供電。
(二)一級重要電力用戶具備兩路電源供電條件,兩路電源應當來自兩個不同的變電站或同一變電站的不同母線,當一路電源發生故障時,另一路電源能保證獨立正常供電。
(三)二級重要電力用戶具備雙回路供電條件,供電電源可以來自同一個變電站的不同母線段。
(四)三級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在條件允許情況下,應采用專線方式供電。
(五)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按照供電負荷重要性,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以通過臨時架線等方式具備雙回路或兩路以上電源供電條件。
(六)多電源(回路)的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的切換時間和切換方式要滿足重要電力用戶允許中斷供電時間的要求。
第五條重要電力用戶應配置自備應急電源并加強安全使用管理。
對于暫時不具備雙電源(回路)條件的重要用戶可暫時單電源(回路)供電并自備應急電源,以確保供電安全可靠性。
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可以通過租用應急發電車(機)等方式配置自備應急電源。
第三章 重要電力用戶的認定及管理部門職責
第六條 各級電力主管部門負責重要電力用戶的分級認定工作。
電力用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供電企業提出成為重要電力用戶的申請。國網呼倫貝爾供電公司應當將重要電力用戶等級建議名單,定期報市工信局確認;重要電力用戶名單發生變化的,國網呼倫貝爾供電公司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報市工信局確認。二級及以上的重要電力用戶由市級電力主管部門認定;三級重要電力用戶和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由旗市區電力主管部門認定。
第七條 供電部門根據各級電力主管部門認定的用戶等級,按照電源配置標準,會同用戶進行施工、改造。供電企業不得強制用戶超標準配置供電電源。
供電企業負責建立重要電力用戶檔案,掌握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情況,并報當地旗市區電力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 重要電力用戶須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及電力行業相關規程、規范和標準,達到本辦法所規定的電源配置要求;并接受供電企業指導,排查治理安全用電隱患;按相關要求配備電氣運行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遵守電力安全管理規定,落實事故預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重要電力用戶供電電源變更前必須向供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修訂相關協議。
第九條 有自備應急電源的重要電力用戶,應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相關規程、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自備應急電源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性試驗、啟動試驗和切換裝置的切換試驗。
第十條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應根據所轄產權范圍,制定供電電源和自備應急電源的運行操作、維護管理的規程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第十一條 供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造成安全事故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二條 供電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在簽訂供用電合同(協議)時應增加相應電力保障及相關責任等內容,供電企業在制定有序用電方案時要優先保障供電,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重要電力用戶企業,如需安排負荷調控計劃,應按如下原則:
(一)特級重要電力用戶不列入負荷調控計劃;
(二)一級重要電力用戶列入I級負荷調控計劃;
(三)二級重要電力用戶列入Ⅱ級及以上負荷調控計劃;
(四)三級重要電力用戶列入Ⅲ級及以上負荷調控計劃;
(五)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按企業規模及生產特點,參照上述原則安排負荷調控計劃。
第十三條 新報裝的重要電力用戶,須先向供電企業申報認定其等級,供電企業根據用戶等級制定供電方案,對達不到相應供電等級應具備條件的,不予按照重要用戶受理報裝。
新報裝的重要電力用戶等級認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等級申報表》(見附件)。
2、電力用戶用電申請報告正式文件一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電力用戶概況、主營業務、用戶現有負荷,擬申請項目用電負荷,主要用電設備名稱及負荷、供電設施資金落實情況、應急電源配備情況、突發失電情況下產生的后果等。
3、用電項目建設批復文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用電管理負責人身份證明,用電區域說明,供電設施區位圖等。
對電網暫不具備雙電源(回路)條件,或用戶已有電力設施建設計劃但暫未達到重要用戶電源配置標準的,供電企業會同用電企業制定臨時供電方案,用電企業出具達標承諾書,報電力主管部門批準后受理報裝。
已經接入電力系統的重要用戶,如果其電源配置不符合要求,安排有序用電負荷調控計劃時不予優先保障其供電,電力用戶要配合供電企業進行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電網安全、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由電力主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電力主管部門下達停電通知中斷供電,整改完成后由電力主管部門組織供電企業驗收合格后恢復供電。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范圍是市電網供電范圍內的電力用戶。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呼倫貝爾市重要電力用戶等級申報表